环境部撤消岭澳核电厂一人执照:行为虽未导致结果但未按规则程序操作

时间: 2025-09-07 07:05:29 |   作者: 完美电竞平台app

  近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核安全行政处分决议书,决议撤消岭澳核电厂一高档操作员执照(编号:GDNMGDB1127)。

  决议书显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于2025年3月13—17日及5月16—19日对岭澳核电厂操作员吴建如进行了查询,发现其在2024年11月27日早班期间,涉嫌存在以下两次虽未导致结果但未依规则程序操作的行为。

  2024年11月27日,吴建如在岭澳核电厂1号机组某事情处理过程中,违背《运转值勤办理》3.8节、4.11节的要求,未在值长日志中对事情进行记载;违背《技能规格书与技能方面的要求的恪守》4.3节以及《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技能规格书》LCO3.4.13的要求,未发动运转约束条件(LCO)状况剖析流程,未进入相应的LCO状况。

  以上现实,有操作人员执照、主控室日志、查询笔录、营运单位运转事情陈说、自查陈说、复盘记载表、相应规程文件等资料为证。

  吴建如的上述两次行为违背了《民用操作人员资历办理规则》第三十四条关于“操作人员应当恪守工作操行和行为规范,根绝违规操作和招摇撞骗”的规则。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于2025年6月30日奉告吴建如违法现实、处分依据和拟作出的处分决议,并清晰奉告其有权进行陈说、申辩和要求听证。吴建如于2025年6月30日清晰说抛弃陈说、申辩和听证要求,承受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安全监督办理法令》第二十一条规则:“凡违背本法令的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核安全局可依其情节轻重,给予正告、期限改善、罢工或许停业整顿、撤消核安全答应证件的处分:(三)无执照操作或违章操作的”。

  《民用操作人员资历办理规则》第四十条规则:“操作人员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安全监督办理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则的‘违章操作’,国务院核安全监督办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分:(二)未依规则程序操作导致结果的,或许虽未导致结果但在工作中未依照程序操作两次以上的”。

  依据以上规则,考虑影响程度、过错责任等要素,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决议撤消吴建如的高档操作员执照。

  岭澳核电厂是广东大亚湾区域的大型商用核电站。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有专门人员全年驻厂展开监督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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